今天下班回到家一如往常的打開電腦上壹蘋果看新聞

結果看到了這樣的一篇消息

搶先報╱烏龍罰單!寫「騎機車未繫安全帶」還想改

2009年06月05日 搶先報

  

上月29日鍾姓民眾下午趕著去赴會,騎機車行經雲158線虎尾青埔路口時,號誌紅燈右轉,被緊跟在後的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巡邏車攔下,被開兩張罰單,一張「闖紅燈」外,另一張竟是「騎機車未繫安全帶」,這張烏龍罰單連車主姓名及法條,警員也塗改多次。

鍾先生表示,我看到罰單寫上「騎機車未繫安全帶」,臉都浮出三條線了,騎機車要繫安全帶嗎?違規被抓還是認了,想不到隔天開單的警員,發現開了一張烏龍罰單,利用執勤時間找到家裡來,跟我媽說要把一條罰1800元,改只要罰500元就好,被我家人拒絕後,還請託民代打電話來關說,希望修改罰單,未免太離譜了。

以上轉載自壹蘋果網路新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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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來只是想把這個新聞當成笑文看看就算了

但是閒著沒事幹的我卻不知道著了甚麼魔,

突然想去查一下我們現行的交通法規,看看相關的處罰條例

於是上網搜尋"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"

交通法規1 

管理這個的傢伙還真混,一整年都沒更新

應該要扣他的薪水

不過這不是重點

因為這裡我突然有了一個重大的發現

一條一直以來都沒人發現的處罰條例

 

交通法規2 

 

媽呀!!!原來全國的人每天都在違規耶!!!

不知道這一條是要罰多少錢???

如果警察真的要抓,那公車司機會破產吧!!!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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